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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1年全校心理普查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10-24 阅读量:

各学院:

为科学全面地了解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,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。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思政厅函[2021]10号)精神,经研究,决定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心理普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普查时间:10月25日至12月15日。

二、普查对象:2018级、2019级、2020级、2021级全体在校学生。

三、普查方式:以“心理健康教育管理测评系统”为平台,以各个班级为单位,对学生进行手机网络在线施测。

四、普查内容:90项症状清单(SCL-90)、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表(UPI)、心理复原力量表。

五、普查安排:见附件1。

六、心理访谈:普查后辅导员应对重点关注学生开展一对一访谈工作,并填写《心理访谈评估记录表》,见附件2。

七、特别说明:

1.个人心理普查结果受诸多因素影响,量表有其局限性,因此结果仅作为判断心理健康水平的参考依据。

2.学校将对学生测试结果严格保密,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。

3.请各学院辅导员老师高度重视,以班级为单位,组织心理健康教育班会完成心理普查。中心将面向大一新生开展心理普查暨入班心理健康宣讲班会,请各学院予以配合。

如遇任何问题,请联系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中心。联系人:张晶晶、宋川川。联系电话:0376-3011525。